close

成功是一种习惯,失败也是一种习惯。
你的习惯无法改变,但可以用好的习惯来替代。
成功很简单,只要简单的事情重复做,养成习惯,如此而已。
以下是成功者十三个价值连城的习惯,我们称之为"百万元的习惯"。 

习惯一:成功者清楚地了解他做每一件事情的目的。 
成功者虽重视事情的结果,但更重视事情的目的,而目的的清楚则有助于他达到结果并且享受过程;  

习惯二:成功者下决定迅速果断,之后若要改变决定,则慎思熟虑。 
一般人经常在下决定时优柔寡断,决定之后却有轻易更改;成功者之所以能迅速下决定,因为他十分清楚自己的价值层级和信念,了解事情的轻重缓急,因此能有系统的处理;  

习惯三:成功者具有极佳的倾听能力。 
倾听并非是去听对方说的话,而是去听对方话中的意思。
倾听的技巧包括:一、倾听时不打断对方的谈话;二、把对方的话听完;三、即使不需要记录,你都可以听出来对方的意思;四、把所有的问题记在脑海,等对方说完后在一同发问。 

习惯四:成功者设定"当日计划"。 
成功者在前一天晚上或一早就会把当天要处理的事情全部列出来,并依照重要性分配时间。
他管理事情而非管理时间。 

习惯五:写日记。 
写日记的法则:一、保持弹性,重表达思想,而不用太多严格规则;二、持续;三、用来设计你的生命价值和中心思想;四、记录每件事情的差异化;五、记录特殊时刻及事件;六、解决问题;七、学习问更好的问题;八、在日记上写下自己的宣言;九、把每日写下的东西在月底复习;十、深刻自己的记忆和经验。 

习惯六:做喜欢的事。 

习惯七:勤于练习基本动作。 

习惯八:运用自我暗示的力量。 
自我暗示就是把目标用强烈语气不断念出声音,告诉自己,让潜意识无法分辨真假,因此相信它。 

习惯九:运用冥想的技巧。 
当你不断想像自己达成目标是情景,潜意识会引导身体作出那些效果。 

习惯十:保持体力或创造更多精力。 

习惯十一:成功者人生的目的通常超越自我,立志为大多数人贡献自己的力量。 
使命而非为金钱工作。 

习惯十二:成功者有系统。 
成功者都有一套方法来整理思想、行为,因此能不断实践在自己身上,并且教导别人。 

习惯十三:成功者找方法,失败者找理由。 
成功者愿意做失败者不愿意做的事情。 

如果你能断采取以上做法,进而养成习惯的话,这些习惯对你可能不只是百万元的价值,更可能带给你金钱和心中的富有。

转自:http://vemma888.pixnet.net/blog/post/46563264-%E7%99%BE%E8%90%AC%E5%85%83%E7%9A%84%E7%BF%92% E6%85%A3

 

您要對自己的未來說「Yes」或「No」呢?

VeMMA一個改變您一生的機會,請您一定要好好把握!

 

【秘密】作者包柏.普克特強烈推薦vemma在家創業系統 

VEMMA維瑪居家創業系統~免推銷、易上手

名人推薦:

  • 【秘密】作者 包柏.普克特(Bob Proctor)強烈推薦
  • 【窮爸爸富爸爸】 作者 羅勃特.T.清崎 公開推薦

 

如果您尋找的是...

  • 一個正當合法的網路事業
  • 一個永續經營的職涯規畫
  • 一個可靠正派大型企業
  • 一個真正在家工作的經營模式
  • 一個踏實有成就感的網路賺錢方法
  • 一個不用出門就能進行的完整教育訓練
  • 一個全力幫助您降低挫折感的簡易工作模式

那麼,現在就免費試用Vemmabuilder90 天!

免費試用vemma網路創業最佳系統 

 

 試用Vemmabuilder簡單三步驟:

1. 輕鬆免費報名試用

2. 仔細看Email收到的信件內容,若未收到請確認垃圾信件夾

3. 仔細看Vemmabuilder網站及部落格內容,主動聯繫,積極深入了解

 

VEMMA,真的沒有失敗的問題,只有時間的問題,以及您是不是真的"全心投入"喔~

致华誠摯邀請您親身來體驗Vemmabuilder90天,請您以開放的心再給網路事業一個機會,也給自己一個在家工作、月入6~12萬的機會!

加入Vemmabulider後歡迎與我們聯絡,讓我們引導您使用系統!

請放心,致华絕不向您推銷任何東西

 

 如有任何問題,歡迎與我們聯絡:

Yahoo即時通:wtz500135@yahoo.com.tw  

SKYPE:wtz .23  

YY:343904577  

E-mail:watamzhen@hotmail.com  

E-mail:watamzhen@gmail.com  

手機:+60193949085(致华“马来西亚”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致华 的頭像
    致华

    vemmawtz的部落格

    致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